1.债转股
关于债转股的方案主要有四种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将“拨改贷”还原为“贷改投”
财政方面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贷款(贷)转换为对企业拥有的股权(投),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扩股而实现对债务企业的控股,并对企业进行改组,帮助亏损的国有企业整理债务。
第二,银行债权转股权
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可以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实现。我国现在也开始为建立银行债权转让市场创造条件,吸引中介机构和社会上的优势企业接受银行转让的债权,参与企业债务重组,尝试将银行债权转换为不同投资主体对企业的股权。为此应允许银行向中介机构出售债权,由中介机构对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
第三,企业之间的债权转化为股权
企业间的债权转换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股份制改造,债权方以其所拥有的债权作为出资参与债务方的股份制改造;
债权转增股权,在债务方以完成改制的情况下,可实施增资扩股,将债权额折算为股权;
债权转分立股权,债务方从资产中分离出一定规模的资产成立分立企业,债权方将其所持债权在分立企业中转换为股权;
三角置换,债权方以其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所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
第四,对内部职工的债权转化为股权
也就是通过“内部职工持股”的方式实现债权转股权。在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内部职工持股不仅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也是为了让企业职工与企业建立资产纽带关系的重要途径。
这种内部职工持股的具体做法包括:
将账面上对职工的债务,包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公益金等转为职工股份;
根据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和贡献,确认企业对职工的“欠账”(现在通行的是身份置换补偿的做法),将这部分欠账转化为职工持股;
2.债转债
关于债转股的方案也有四种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 将企业债务转化为财政债务
由财政出面向中央银行借款,然后交给企业使用;企业归还专业银行贷款,专业银行再归还中央银行的再贷款。
第二, 将企业债务转化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债务
由国有投资机构的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及下属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家投资公司及大型集团公司等顶替财政承担国有企业债务,由其分批分期发行国债,以发行收入帮助专业银行收回旧的贷款,中央银行收回再贷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可以从注入资金的企业的增值收入、国有资产租赁收入等逐年收回资金,归还国债。
第三, 将银行贷款转换成银行持有的长期国债
在企业—财政—银行之间实施债务转换的另外一种思路就是将企业的投资性贷款余额转换为银行持有的长期国债,期限可以设定为10-20年。这样,承担债务的主体就由企业转换为了财政,企业的投资性贷款转换为资本金,而银行则持有财政发行的国债。
第四, 将企业对职工的隐形负债转化为财政负债
在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在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虽然没有直接交费,但却通过低工资的方式预留再企业内部。作为回报,政府承诺在职工年老时由企业提供养老金,政府对职工负有养老金债务,但这种债务不是清楚可见的,故成为“隐形债务”。这种隐形债务的负债人实质上是政府和财政,但在表象上确是企业。因此应将该部分隐形债务转化为政府对银行的负债,也就是政府为企业承担对银行的等量负债。而且可以考虑将这种隐形债务的转换与内部职工债权向股权的转换结合起来。
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执行,未能执行则宣告公司破产。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在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执行完毕后按计划规定行使。债权人对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影响。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可以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公司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破产申请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经过破产流程后进行清偿,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职工权益、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涉及财产的特定行为可能被撤销或视为无效。
一、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执行。如果执行完毕的,债务也清偿完毕。如果未能执行或者不执行的,则终止重整计划,宣告公司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二、企业破产后债权怎么处理
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公司破产后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
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破产申请书;
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8、企业债务情况表;
9、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申请破产流程是:
1、向法院申请破产;
2、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
4、依法进行清偿;
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破产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法院将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债务人需要按照债务重组计划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并及时向破产管理人提供财务报告和信息。债权人也有权参与债务重组程序,提出异议或提供相关证据以保护自身权益。
总之,破产重组债务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是确保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的重要机制。通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债务人有机会重新组织财务状况,债权人也有机会获得最大程度的债务清偿。
【风险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债务委托是一种相对靠谱的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首先,债务委托可以减轻债务人的负担,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处理债务事务,债务人可以获得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专注于自身发展。其次,债务委托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和财务咨询,帮助债务人制定合理的偿债计划,并协商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最后,债务委托具有保密性,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和财务状况将受到有效的保护,避免了可能的社会影响和